园区各相关企业: 依据《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,我委将陆续开展《若干措施》的政策条款兑现工作,近期将受理“鼓励企业申报各级高新技术企业”、“鼓励企业申请和维护专利”、“鼓励企业建设各类研发机构”三个政策条款的申报工作,相关事项通知如下。 一、申报对象 本政策的适用对象为工商注册地、税务征管关系(入库为准)及统计关系均在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(以下简称“高新区”),配合高新区各项工作,且无不良记录的企业。 二、申报事项及时间安排 1.申报事项:“鼓励企业申报各级高新技术企业”; 受理时间:2018年4月16日起; 2.申报事项:“鼓励企业申请和维护专利”; 受理时间:2018年4月25日起; 3.申报事项:“鼓励企业建设各类研发机构”; 受理时间:2018年5月16日起; 三、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: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创新创业处; 地址:湖里区火炬路56-58号火炬广场南楼814室; 咨询电话:5380151,5380086; 邮箱:hjcxcyc@163.com; 四、提交材料清单 1.“鼓励企业申报各级高新技术企业”条款 (1)资金申请表(加盖企业公章,附件1); (2)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; (3)国(地)税上一年度纳税证明原件。 (4)以上材料装订成册,一式两份。 2.“鼓励企业申请和维护专利”条款 2.1“申请专利”条款 (1)资金申请表(加盖企业公章,附件1); (2)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; (3)国(地)税上一年度纳税证明原件; (4)上一年度授权的发明专利证书首页复印件(清晰版,加盖企业公章); (5)“申请专利”条款汇总表(电子档,附件2,发至邮箱)。 2.2“维护专利”条款 (1)资金申请表(加盖企业公章,附件1); (2)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; (3)国(地)税上一年度纳税证明原件; (4)申请资助的授权发明专利年费发票复印件(若申报补贴时该专利已缴交当年年费,则需提供两年的年费发票)(清晰版,加盖企业公章); (5)申请资助的授权发明专利证书首页复印件(清晰版,加盖企业公章); (6)“维护专利”条款汇总表(电子档,附件3,发至邮箱)。 2.3说明 同一企业同时申报上述两项条款,可合并装订成册,一式两份。 3.“鼓励企业建设各类研发机构”条款 (1)资金申请表(加盖企业公章,附件1); (2)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; (3)国(地)税上一年度纳税证明原件; (4)企业已有研发机构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(清晰版,加盖企业公章); (5)企业新获批研发机构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(清晰版,加盖企业公章); (6)以上材料装订成册,一式两份。 五、其他事项 1.上述政策条款兑现与企业所在行政区相关奖励重叠时,采取“就高不重复”的原则,补足差额。已申领过行政区高企相关扶持奖励的,不再重复享受。 2.符合上述政策条款的事项,如果同时符合高新区其他扶持政策支持条件的(含国家、省、市级政策中要求高新区配套或分担的部分,以及高新区与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),相关条款不得重复享受,另有规定的除外。获得奖励和补贴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。 3.各政策条款的受理结果将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,并动态更新。 4.对于通过恶意串通、弄虚作假等行为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或个人,一经发现,即刻追回资金,取消其两个自然年度内获得高新区财政资金支持资格。涉及违法的,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列入厦门市信用负面清单。 六、附件 1.资金申请表; 2.“申请专利”条款汇总表; 3.“维护专利”条款汇总表。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2018年4月9日 附件.zip |